第二波独家回应:为什么他们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
1905电影网专稿 12月21日晚,包括琼瑶、高群书、汪海林、庄羽在内的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联合签署《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部分影视从业者致媒体公开信》,信中指出:“有抄袭劣迹的编剧、导演(于正、郭敬明)以节目导师、嘉宾的面目出现,在节目内外进行话题炒作,以此追逐点击率、收视率,博人眼球。”
联名信一经发布,引发各界热议。12月22日晚,联名信发起人之一、编剧宋方金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第二批联名签署名单,新增45位签署人,加上第一批目前共有156名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抄袭剽窃者。
1905电影网在联名信公布会后第一时间联系了编剧宋方金,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编剧冉甲男三位联合署名者,以及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永宏、相关从业者李想。(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23日,1905电影网继续追踪报道,联系了联合署名者、编剧:束焕(《人再囧途之泰囧》),刘毅(《战狼》),闫刚(《楚汉传奇》)、柳桦(《那一夜,我给你开过车》)、汤琰(《猴票》)和夜神月(化名),他们也均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回应。
(以下内容均为受访者自述,1905电影网不持任何观点)
束焕(资料图)
束焕
我参与这件事是因为抄袭行为越演越烈,甚至已经快变成一个理所当然的事情。有时候于正和郭敬明的粉丝会特别理直气壮地来说,抄袭不是事,抄袭有理。他们不是在狡辩,他们真是觉得没问题。这个问题快变成一个没人敢指责,或者指责抄袭变成了一件很可笑的事情,甚至他们会说,你是因为自己作品的不行,才去指责。
这个舆论或思维定式一旦形成,变成了一种社会的共识或主流的声音,对中国影视的发展将是一个毁灭性的灾难。所以,一定要拨乱反正,一定要站出来阐明自己的立场,要让整个创作环境回到正轨。
资本是不会抵制他们的,资本只要有钱赚就行,抄不抄袭他们不关心。我们想通过联名信呼吁,从管理者的角度和行业内部的角度来做规范,抄袭的后果就是要受到惩罚。如果出轨、吸毒、假合同这些事情都受到了惩罚,那为什么抄袭就能豁免?何况法院已经判了他们道歉,但是他们不道歉,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法律的严肃性在哪儿呢?这就是我们想问的问题。
我建议编剧协会或相关行业协会能有一项工作是为作者做代理,无论是几百字、几千字的创意还是一个完整的剧本,都要帮助他们做好版权登记,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哪些算抄袭,哪些不算抄袭,也得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创作中确实存在若干模糊的地带,比如融梗,如果武断地说融梗就是抄袭,那么《风中奇缘》完全可以告《阿凡达》,因为两个故事套路一模一样,但其实它们都是一个故事类型,像从《星球大战》里也能看到好多电影的影子,很多故事框架都来自同一个原型故事,而原型故事是类型片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还是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的解释。
这个解释不是司法解释,是一个行业内部的解释,有一群专家或者一个小组来专门判定,从操作上来讲成本确实挺高,但是得去做啊,现在的问题是所有的模糊地带似乎都在有利于抄袭者,这个是不对的,对行业的伤害也是实实在在的。
刘毅(资料图)
刘毅
编剧 《战狼》《战狼2》
我想说说我自己的故事。
我和于正、郭敬明两位,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我们都曾经是抄袭者:我最早期的编剧作品《少年包青天》,就是抄袭的日本动漫《金田一少年事件簿》。
但是我跟他们两位,有两个不同点。第一,我没有成为被告。因为我们做《少年包青天》是在20多年前,中国刚刚加入世界版权公约不久,那是一个盗版满天飞的年代,全社会的版权意识包括我们自己都严重欠缺,大量未经授权的所谓“翻拍”、“中国版”广泛存在,所以在一开始,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是抄袭问题。但是在播出之后的网络反馈,我们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以我们在做《少年包青天2》的时候,彻底抛开抄袭,完全原创。
这就是我跟他们的第二个不同:我承认自己的错误,把它当成我职业生涯的一个污点,并且立誓绝不再犯。所以,我对于抄袭和反对抄袭有很强烈的感觉,因此成为这次签名的发起者之一。对于这么多的业界同仁积极的反馈并且参与,我感到非常高兴和欣慰。
我们不是针对某个个人,而是针对这种崇尚所谓成功,不择手段的社会风气,这种社会风气是他们拒绝道歉的底气,也是他们能够持续活跃的原因。
通过这封公开信,我们想要达到的效果目前已经达到了:针对不良的行业歪风和社会现象,发出自己的声音,让尽量多的人听到我们的声音,引起对不良现象的反思。
凡是认为自己被侵权的,我都主张他通过法律手段来讨回公道;同样的,遇上碰瓷的,我也积极支持被碰瓷的公司或者个人通过法律手段还自己清白。消除行业抄袭乱象,从业者要自律,监管者要加强对被法律认定的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闫刚
编剧 《楚汉传奇》《地下地上》
作为一名编剧,一名文字工作者,参与打击、惩处曾有抄袭剽窃违法行为的人在行业内横行,责无旁贷。
什么时候抄袭剽窃者不单赔钱,而且向受害方真诚道歉,这件事才算正式了结。在这之前,任何平台与资本接纳抄袭者、为其提供舞台,都是清浊不辩,正义不彰、善恶不分的行为。
事实上编剧界一直在抵制不道歉的抄袭剽窃者。允许有劣迹的抄袭者在综艺舞台上活跃的,恐怕是那些急功近利的组织者、制作方。请代我问问他们,他们综的是什么艺?无德还称得上艺吗?没有真与善,哪里美?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行业内应该有比法律更高标准的共识。正是因抄袭的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才更应该对抄袭者有震慑之力。如果全行业对抄袭、剽窃行为听之任之,也就是这个行业式微之始。
从业者洁身自好,不与抄袭剽窃者为伍。监管层提高业务能力,秉公办事,心中有敬畏,手中有准绳。
偷窃来的珠宝并没有减少光晕,改变的是其性质,原本是财物,现在是赃物。你一定不愿意购买赃物,那么在明知其是抄袭的东西面前,怎能安然欣赏?
柳桦(资料图)
柳桦
编剧 《那一夜,我给你开过车》《巨额来电》
反对抄袭肯定是应该的,树立行业正气,但是我并不太赞同这种形式,所以第一次签名我没有参加,昨天被拉到一个群里要求署名,也不好不答应,就署名支持一下。我的态度是坚决反对抄袭,支持编剧们为肃清行业风气做的努力。
汤琰
编剧 《猴票》《给19岁的我自己》
我们编剧和别的行业有一点不同,别的行业是干一行爱一行,我们编剧应该说是爱一行干一行,都在为爱发电。能够坚持做下来的,大多是勤勤恳恳的码字人。既然做了编剧,希望这个行业越来越好是自然的。抄袭是这个行业的底线,参与也是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
有更多的同行加入,让我觉得这个行业还是充满希望的,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认知:尊重原创,抵制抄袭。编剧也可以有很热血的时候。
尽管两人的作品近年越来越多,由他们真正操笔的作品却越来越少,更多是工作室出动等形式,这就类似一个流水线工厂了。老编剧几年磨一本无疑不对资方的胃口,而出厂罐头只需出品迅速精美包装就可以先夺人眼球。内容不行怎么办?抄,呼声不够怎么办?请流量,剧本本身占比重反而越来越低。观众则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填鸭式喂养,给什么看什么,长期以往劣币驱逐良币。但从这次网上的反响来看,大部分网友支持驱逐二人,可见观众也是清楚的,有态度的。
你说之前行业内没有抵制是不全面的,或许有资本和平台为了流量和眼球在捧二人,但我们编剧行业内其实一直在抵制,现在二度联名,是我们业内的再次集体表态,也是对资本和平台的一次抗议。
打击抄袭者的气焰,也给平台和资本敲一个响钟吧。我们的发声势必带来更多的讨论,而大家也可以因此看到观众真正的声音——都想吃点好的。
尽管投入人力物力多,那也得干呀,这老鼠屎都进锅了,难道还等泡发了活着一起吃吗,赶紧剜出来。事实上,一些编剧并没有时间或者金钱,甚至面对强大的对手粉丝群也没有勇气站出来,但很多业内前辈和同行都在致力帮助大家维权,这很温暖,我们都不孤单。
大家都需要有一个原创意识,你别抄我,我也不抄你,咱们就安安静静写自个儿的,这是一个编剧应有的素质和自律。一旦有任何问题,交给法律,别嫌麻烦。有一个于正被判抄袭,就足够鼓舞整个行业的原创者。监管方面,我觉得不要单看热度。不是说改ip不好,但前几年ip热的结果,要么四不像期待落空,要么就是爆雷抄袭,精品并不多。坚持剧本原创,实在要改的ip,我建议还是各方面多了解一下情况,别看什么火就拍什么,容易反噬。
抄袭是一个法律概念,我们不能轻易说一个人抄袭了,在公共平台上这么说,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融梗这种事,存在争议,和郭敬明,于正这种被法律判决的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情况。如果有被抄袭的情况借鉴的情况,诉诸法律,我们都会全力支持,而如果只是口头说,就不是一个法律行为,我们是不宜表态的。
不要被评论有的水军带跑了方向,如果说是抄袭,那有没有法律判决,有没有道歉赔偿,这个性质都是完全不同的。我们针对的是一个法律判决,在判决后有没有执行,有没有痛改前非,是这个现象。
夜神月(化名)
编剧
我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希望通过这一次联合声明,推动行业建立更良性的规则。我们不能完全杜绝恶的存在,但是可以抬高作恶的惩罚。
举个例子,中国治理酒驾最好的一个节点,是在规定酒驾负刑事责任之后。喝酒开车从单纯的罚款,变成了有可能会去坐牢。然后你会突然发现,之前那些有一万个理由说“我喝酒开车是有原因的”的人,一夜之间消失了。这就是提高作恶惩罚的效果。而对于抄袭这件事,目前国家、社会、行业让当事人承担的惩罚明显还是太低了。过低的作恶成本会滋生恶。所以我才要加入这次声明,呼吁大家给予恶应有的惩罚。
另外,我必须申明一下,我们这一波抵制的是“劣迹编剧”,而不是针对郭敬明和于正两个人。只是这两位恰巧曾经有过被法院认定的抄袭行为,而且最近又活跃在综艺节目上。我看见网上有评论,说我们是嫉妒于正和郭敬明赚得多,想逼死他们,分他们的钱赚,这个评论还挺让人寒心的。我们这些参加声明的编剧,虽然可能很多人赚的没有他们多,但是也都是衣食无忧的生活,犯不着去搞这一套。而且,这个行业大得很,中国可能光编剧就有几十万个,有没有他们二位,对我们赚的钱多少没有任何影响。
今天看到又有45名同行加入,这个说实话意料之中,因为之前那次号召时间比较短,并不能覆盖所有人。对于抄袭这种大是大非的事情,大家还是拎得清的。后续我估计还会有更多人加入进来。
郭敬明和于正还能继续活跃,就是行业对抄袭没有惩罚措施导致的。我们这次联名,也就是希望行业能对劣迹编剧建立起有效的惩罚机制。我们这一波主要的诉求是让他们退离综艺的舞台,其实原因也很简单。一个人的影响里越大,越有表率作用,他们作为抄袭编剧,在综艺上给新人做“导师”,这个表率作用太不好了。
不过,我真正希望的行业改变,不只是让他们退出综艺舞台。行业以后可能还是会有新的抄袭编剧出现,不能每一次都靠大家几百人联名抵制来解决问题。我并不觉得一个人犯了错就要赶尽杀绝,但是也绝对不改毫无惩罚,具体惩罚到什么程度,希望监管部门早日制定明确的规则。
除掉法律之外,每个行业都有对从业者品行、道德的一些要求。尤其是公众人物,因为影响力大,这个要求格外的严。我们之前有看到吸毒艺人、学术造假的艺人,直接就抵制销声匿迹了。那么请问,在演员行业、主持人行业,都有这样的惩罚机制。为什么编剧行业没有?一个编剧抄袭别人的作品,是非常恶劣的行为了,应该要有惩罚。具体惩罚到什么程度,如果能够成立相应的工会或者负责机构,这个可以再去商讨,但是目前的惩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除了这次公开信之外,从业者能做的几乎也就是不跟劣迹编剧合作吧,但是本来编剧之间的合作就很少,这个效果微乎其微。
但是如果说到监管层,那就简单多了,直接明文规定,什么样的行为受什么惩罚就行了,这个是非常有效的,我在这里也希望监管层能够早点重视编剧行业,对抄袭这种行为制定明确的惩罚机制。
最后,编剧抄袭的维权,难度异常的大。那么抄袭这个作恶行为,很难被抓到,抓到了又不罚,如果这种状态一直存在下去的话,什么结果可想而知。
我觉得,就是需要所有的同行都注意,签好合同!签好合同!签好合同!我知道很多编剧都很珍惜参与项目的机会,为了这个机会,甚至会放弃签合同这样的基本权益。我理解每一个同行的心情,但是千万不能放弃基本的法律保障。
大家不但要签好合同,中间出现变动的时候也及时增加补充协议明确权益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