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李小璐名誉权案律师:呼吁各方抵制网络暴力
2018.09.29
来源:新浪娱乐
案件播报
李小璐
9月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由其代理的演员李小璐名誉权系列案件陆续获得胜诉。新浪娱乐就此事采访了星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晓磊律师。据悉,自今年初,事务所就已受李小璐方委托,就种种针对于她的网络诽谤、侮辱言论展开取证及诉讼工作。目前,在已启动诉讼的20余起名誉权案件中,共有5起案件下发判决,最新一起胜诉案件于昨日(9月27日)宣判,5例已下发判决案件均以李小璐方胜诉告终。据悉,虽相关案件陆续得到公正审判,但恶劣言论对李小璐造成的心理伤害极大。朱律师在接受采访中也再三呼吁,希望各方能协力抵制、打击网络暴力。
事件概述:
年初,李小璐陷入网络风波。之后,接连有不少营销号、自媒体等发布多篇博文,涉及称李小璐“男女关系混乱”“婚内出轨”“与***有染”“***视频流出”等不堪内容,并得到了广泛转载传播,引发舆论热议。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今日发布案件播报称,多名网友发布涉嫌侮辱、诽谤李小璐的多篇博文,且被频繁转载,对李小璐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受李小璐的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将多名网友起诉至法院。
负责李小璐名誉维权系列案件的朱晓磊律师在接受新浪娱乐独家采访时表示,自今年1月份开始,星权律所便已就多起涉嫌严重诽谤、侮辱李小璐的案件展开了取证和诉讼工作,追究网络谣言发布者的法律责任。目前,星权律所代理李小璐启动的名誉维权案件已逾20例,其中主要的诉求有三:第一,要求相关主体停止侵权,删除侵犯李小璐名誉权的相关内容;第二,要求相关主体公开向李小璐赔礼道歉;第三,要求相关主体依法向李小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经济损失。
截至播报发布之日(9月28日),李小璐名誉权系列案件已有5例案件胜诉,5名被告被判赔偿李小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336000元。2018年5月25日,第一起案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胜诉。被告胡佳兵因在网上转载了涉嫌侮辱、诽谤李小璐的博文,被法院认定构成了对李小璐名誉权的侵犯,被要求向李小璐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000元。最新一则判决发生在9月27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马敬辉构成对李小璐名誉权的侵犯,要求其在网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0000元。
据朱律师回忆,在跟进李小璐名誉权系列案件过程中,最让他震惊的是散布谣言的“加V”用户中,不乏高学历研究生,亦有残疾人,出于蹭热度亦或利益驱使,引发如此网络暴力产生,令人愕然。
他亦指出,虽然星权律所针对诽谤言论取证、起诉及时,但由于首次起诉的对象并非网络用户,而须首先起诉网络平台,要求其披露涉嫌侵权方的身份信息,进而再追加侵权用户进入诉讼,,,耗时相对较长,这也是缘何多起案件迟迟未有结果的原因。
朱律师透露,除了已经审判终结的5起案件。其余案件目前均已起诉到法院,目前处于法院责令网络平台披露相关侵权用户身份信息阶段。律师表示:“当他们的身份信息披露出来,我们会第一时间将被披露的主体追加为被告,追究其涉嫌侮辱诽谤李小璐,侵犯李小璐名誉权网络用户的法律责任”
以下为新浪娱乐独家对话朱晓磊律师实录(部分):
新浪娱乐: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接触李小璐系列案件的?
朱晓磊:其实在这次网络暴力事件发生以前,我们已担任李小璐女士维权代理律师多年,但,此次事件有很大的特殊性,我们感觉到这是一次空前的网络暴力。与李小璐有关的各种不实言论迅速出现在热搜榜上,并且基本达到了全网转载的程度此次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我们就迅速启动了调查取证和诉讼追责程序。其中启动的第一批名誉权诉讼系列案件就达到了10例,受诉法院同时包括北京市海淀法院、朝阳法院及丰台法院。现在距网络暴力事件发生之时已经过去9个多月了了,截至目前,我们陆续收到了5份判决书,都是李小璐方胜诉。最近的一例是昨天9月27号拿到的。
新浪娱乐:您说提出了10例案件诉讼,选择这10例依据是什么?
朱晓磊:第一批我们代理李小璐起诉的10例名誉维权案件,有个共同特点,相关主体都是经过了网络实名认证的加V用户,同时,相关用户发布的侮辱、诽谤言论都具有极强的人格贬损性,并具有明显的诽谤意义,而且均被大量点击、转载,截至目前,李小璐委托星权启动的第一批10例名誉权纠纷案件都已开过庭。虽说还有5起案子还没宣判,我们也很有信心判决会还李小璐一个公道。而已胜诉的5个案子,所有的主体都被判处了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目前5例胜诉案件的判赔数额已逾30万元。虽然说30多万元的判赔也无法弥补事件对于李小璐的伤害,但根据我们既往的类似的案例,这个判决的数字相对已经很高了。
新浪娱乐:我们前后总共起诉了几例案件?
朱晓磊:我们是分批次的启动的诉讼程序,此次网络暴力事件发生后,我们第一批次选出了10例比较恶劣的进行了诉讼处理。起诉完第一批以后,我们通过官方微博公布了立案信息,之后,我们发现还有很多主体仍然发布相关的侮辱诽谤言论,我们第二批又启动了15例。目前共启动了25例名誉权纠纷案件。
新浪娱乐:李小璐的案例处理起来有什么特殊性?或者有什么难点?
朱晓磊:这个不能简单说是一例案件,我们认为这是一次严重的网络暴力事件。常规的案件一般就是一对一。某一个被告发布了侮辱诽谤言论,我们就针对于某一主体起诉追责,但这次是有海量的主体陆续的从不同的角度炮制了各种各样的谣言,其中极具人身攻击性的侮辱用词之恶劣程度,让人难以启齿复述。
庭审过程中,我们接触到了屏幕背后的实名主体,发现他们有在校大学生,要保研了;也有残疾人……他们到庭后均在第一时间承认相关侵权言论给李小璐带来了伤害,并当庭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提出能否通过法院调解方式进行解决?而不要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我们跟小璐工作室负责人也沟通过,我们达成的观点是,如果对方真的没能力赔付,我们可以考虑允许被告在判决后逐次支付赔偿金或者适当的酌减赔偿金,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坚持请求法院下发判决书,相关网络谣言炮制者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我们坚持的观点。
新浪娱乐:接触下来,您觉得这些散布诽谤言论的人出于什么目的?
朱晓磊:我觉得是两种。一种是纯蹭热度,可能就找一个存在感。另外一种是蹭热度的同时有商业的利益在后面驱使。
新浪娱乐:处理这些名誉案件过程算顺利吗?
朱晓磊:因为这个事件发生在年初,第一批10例案件现在胜诉的仅有5例,最近的1例是昨天才拿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时间还是太久了。对于当事人的侵害和负面效果一直在持续。但针对网络用户的名誉维权案件,在追责网络用户以前,必须先起诉网络平台,请求法院责令平台披露网络用户身份信息,每一步程序都是必须要经历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我们各方必须要遵守。
新浪娱乐:为何耗时这么久?
朱晓磊:因为李小璐这次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针对某一个主体直接起诉。按照法律规定,直接起诉的话,没有特殊延长审限的法定情形出现,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一审审结。但是我们所有的案件都是所谓“背后”某一个主体所为,查找起来比较耗时。比如说某一用户依托平台发布侮辱、诽谤言论。那我们起诉的话,我们是无从在诉讼程序启动前获知相关用户身份信息的,我们必须得先起诉平台,要求平台披露身份信息,之后再去追加用户的案件,然后再进行送达。所以此类案件一审程序大部分都会超过六个月。。
新浪娱乐:在李小璐这一系列案件里,让您印象最深的案例是什么?
朱晓磊:其实印象最深的是我刚才说的,这不是案件,是一次网络暴力事件。以前我们也有类似于维权的案件,被告到庭还会跟我们抗辩一下。但李小璐这次,所有到庭的主体第一时间就在法官面前承认诽谤、侮辱,构成了侵权。
新浪娱乐:所以这个我们可以去调查吗?或者进一步去挖一下其背后利益?
朱晓磊:你提及这个是被侵权人维权的难点,除此还有另外一个难点,并不是我们可以将网上所有侵权李小璐名誉权的人都起诉,我们起诉的都是加V的用户。通俗地说,如果说相关主体它不是加V用户,即不是实名认证的用户,我们起诉到法院,法官都无法把他的身份信息披露出来。连我们发现的诽谤言论发布者,非加V用户都很难去追责主体,何况您刚才所说的那些主体背后的第二层到底是怎么样的?很难调查。如果说法律更加完善,相关的技术更加成熟,那么相关疑似营销号的主体跟第三方沟通的关键词言论能在我们起诉以后通过平台大数据的方式调出来,我们这样一个诉求就可能实现;或者,如果法院加大对此类侵权案件的判赔标准,则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网络侵权事件的出现,或者逼出背后的操纵者,像我刚才提及的,有些疑似网络营销号,发布抢眼球、蹭流量的网络谣言是由利益驱使的,如果判赔的金额大大高于被告因此的获益,那么才会对此类侵权行为有足够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但是现在难度很大。
新浪娱乐:我们看到你们在案件播报中也提到向卓伟求证一些事情。这是什么情况?
朱晓磊:因为我们案件中的大量相关主体他们跟小璐根本都不认识,也不了解,基本上是在网上不辨真伪地乱转载,乱发布。因为他们本身没有影响力,很多人在抛掷谣言的时候就顶着卓伟的名义,诸如“卓伟称李小璐出轨”“卓伟称李小璐劈腿”等。那如果卓伟他真的说过,卓伟就是我们被告。但经过我们公开调查,我们并未发现卓伟通过任何自媒体或在接受采访过程中发布过此类言论。到底这个源头是在哪里?我们为了查明事实,依法向卓伟进行了调查求证,并且制作了笔录。卓伟明确向本律师答复,他从来没有在任何场合说过李小璐出轨、劈腿等言论。就是因为这样,所以我们才会对于网络上那些所谓的加V用户进行逐一起诉,而没有把卓伟列为案件被告。因为网上的信息是相关方冒名卓伟的行为。就这个原因。
新浪娱乐:除了我们目前已经胜诉的5起案例,之20起案件进度现在方便透露吗?
朱晓磊:李小璐另外20例名誉维权案件目前均已起诉到法院,目前处于法院责令平台披露相关主体身份信息的阶段。当身份信息披露出来,我们会第一时间将披露的实名主体追加为被告,追究相关主体通过侮辱诽谤方式侵犯李小璐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新浪娱乐:您可以从法律角度,讲讲现在网络世界的弊端吗?
朱晓磊:网络暴力是网络世界的顽疾,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现在可能李小璐女士她站在了网络暴力的漩涡里面,是一个最大的受害者,但如果网络暴力得不到根本的解决,那下一个受害的可能就是我们其中的一个,任何人在网络暴力肆虐的环境里都很难有真正的安全感。网络暴力百害而无一利,应受到全民抵制。,这是第一。
第二,为什么目前网络暴力频出?在我看来,部分原因可以归于法律层面。因为从立法到司法,再到执法,有的时候它多少有一些衔接不是很顺畅之处。就譬如,虽然目前法律确定了相关网络平台必须要实际行实名制,但是在追责相关实名主体的时候,会遇到法律执行方面的障碍,我们是希望相关机构做这样的一些协调,只要网络暴力出现,那么被网络暴力侵害的主体就能第一时间明确锁定主体,并且让主体付出法律代价。
第三点,虽然说李小璐此次名誉维权系列案件,从判赔尺度来看,整体上已经超过了很多艺人的名誉维权案件的判赔尺度,但是我们认为这样一个判赔结果仍然难以弥补对于被侵害人的伤害,也不足以从根本上震慑到相关网络暴力的实施者。根据我侧面了解,相关的网络营销号它们背后有利驱动,而且,部分网络营销号的利益空间还是比较大的。如果说判赔的数额低于他们进行侮辱诽谤这样一个事件所带来的相关利益的时候,可能这样一份判决对于网络暴力没有起到根本的震慑作用。目前,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法律责任加重到相关主体不敢去造谣的程度,这样,司法判决之社会引导功能更能得以正面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