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子韬与韩国SM娱乐有限公司专属经纪约”一案又有新进展,二审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食品企业未构成侵权,维持原判,审判结果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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