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电影化惹争议 案件改编底线在哪?
1905电影网专稿 “2021年8月11号中午,一名记者发给我看,我和我的家人才知道。得知后,稍微有点惊讶。”接受1905电影网采访时,邓铃透露了得知以父亲邓世平为人物原型的案件,改编成电影时的心情。
这一切起源于8月10日,流传于网络的一张电影《操场》选角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显示,该片以扫黑除恶为主题,讲述了一场“埋藏了16年的惊天血案。”此后,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改编成电影的信息,不胫而走。
此后,该案被害人邓世平女儿邓铃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电影改编未获得家人授权,并登上社交平台热搜榜。不少网友留言表示“电影改编最好还是经过当事人家属授权同意。”
此类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电影,国内电影市场并不少见。《解救吾先生》《我不是药神》,以及正在公映的《兔子暴力》等,皆属于此列。
真实案件改编,需不需要授权?
由于多数案件本身已被媒体广泛报道,往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这也导致相关改编影视作品宣发,更容易引起舆论关注。
近年,现实题材作品爆款不断,更是加速了此类电影被不断搬上大银幕。在此大背景下,《操场》的出现并非偶然。
邓铃微博视频截图 |
“没有跟我沟通,我和我的家人都不懂法律,已经全权委托周兆成律师了,片方如果要找我们直接跟律师沟通就行了,由律师传达。”8月17日,接受1905电影网采访时,邓铃表示《操场》剧组方面仍未与自己取得联系。
2019年6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破获后,曾有不少导演、编剧为了剧情需要,来采访邓铃当年的案件细节。后来,这些创作团队也都没了进一步创作讯息,邓铃及家人均没放在心上,直到《操场》选角消息的出现。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2020年3月全国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公示的通知来看,由浙江漫光年影业公司送审的《操场》已经通过备案,立项号为影剧备字[2020]第1885号。这也表明备案单位更早之前,就已经在进行剧本方面的创作。目前,该片处于前期筹备阶段,预计拍摄10月份开机。
对于案件即将改编成电影,周兆成律师发文表示希望制片方在对真实案件进行改编拍摄前,应该和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争取原型家属的授权。这样一方面,可以获得第一手案件资料;另一方面,他也建议制作方不要因为该案成为“公共事件”,就可以当作“开放素材”使用。
8月13日,针对未取得相关授权,《操场》导演阿年也发布一则申明:创作团队本着“尊重事实,恰当艺术加工”的创作手法,翻阅了和该案相关的卷宗,根据司法裁决等事实依据创作了《操场》。申明还表示,如果有相关疑问,可以直接联系片方指定的席律师进行沟通。
“(目前为止)没有进行沟通,第一,这是一个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在公共领域广泛宣传的题材,而且是弘扬公安干警的侦破案件;第二,虽然电影通过真人真事进行改编,但不使用他的真实姓名的话,那么更不需要取得授权。”8月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席律师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该改编电影的创作是不需要受害人家属相关授权的。
针对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教授万勇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新闻,原型人物或其近亲属并不享有著作权或其他权利。除非影视作品主要依据原型人物的口述拍摄,或者在影视作品中直接使用了原型人物的肖像。否则,原型人物或其近亲属并没有权利制止他人拍摄相关作品。
同时,万勇还表示:一方面,作者的创作自由需要保护;另一方面,文艺创作自由也不能被滥用,不能以此为借口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权利。
家属最担心丑化形象,保留追责权利
“现实那么难都已经熬过去了,还怕一部电影吗?我们担心电影乱拍乱改会对死去的父亲名誉造成影响,因为在我们心中他是很值得敬佩的。”剧情魔改、丑化形象,成为邓铃及其家人最大担忧所在。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
对真人真事进行改编的影视作品,时常需要艺术加工,添加部分虚构情节等,使得故事更具戏剧张力。但关乎到原型人物形象的敏感情节进行删减时,可能会导致原型人物或已故原型人物的亲属在情感上不能接受,或者认为原型人物的名誉或社会评价因影视作品的播出而遭到了贬损。
2018年,《我不是药神》主角原型人物陆勇看完电影预告片后感到不满,甚至发布声明要起诉制作方。该声明内容显示:陆勇认为《我不是药神》中对自己贩卖“格列宁”从中赚钱的改编与事实不符,已经损害了他的名誉权;自己从没有以任何形式,授权制片方来拍摄此电影,韩家女虽征得自己同意创作剧本,但将剧本卖给制片方并未告知,也未取得自己的同意。
为此,《我不是药神》监制宁浩曾专门找到陆勇,向他解释了电影改编会有更戏剧化的情节,增强对观众的吸引。甚至电影宣传的时候,片方还多次强调,“程勇是程勇,陆勇是陆勇”,电影中的故事和陆勇本人的真实经历并不相同。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甚至签订了捐款协议,电影也如期公映,并成为2018年暑期档票房冠军,片方后期也向白血病慈善机构捐助了1000万。
在其他影片中,也存在人物原型及家属对改编剧情不认同的现象出现。比如,电影《亲爱的》女主角原型人物因不满片中虚构的“向记者下跪”、“陪睡”等情节,曾主张名誉权侵权。霍元甲后人,也曾因不满电影《霍元甲》中“滥杀无辜”等情节,而提出名誉权侵权之诉等。
“请家属放心,这个绝对不会出现(丑化)行为,他(邓世平)是代表正义的一方,不应受到贬损,应该是受到弘扬的一方。”席律师透露影片内容不会出现贬低受害人,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故事情节出现。
“如果电影剧情没经过我和家人的了解就上映,我们全家都不会去看,害怕看了不符合实际会生气。”电影上映时如若出现胡编乱造情节,邓铃直言会保留追究权利。周兆成律师也表示如果将来出现改编与当事人真实经历发生严重偏离,侵犯故事原型名誉权,造成社会公众误解,制片方还是需要承担相关侵权责任。
从过往经验来看,有些影视公司改编电影前,会先与原型人物或其亲属进行充分沟通,有的还会聘请相关当事人及家属参与剧本的改编创作工作,甚至参演影片。比如《我的父亲焦裕禄》根据焦裕禄女儿焦守云的口述改编而成,《解救吾先生》的原型人物吴若甫,还参演了片中刑警角色。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操场》改编内容最终走向何方,还需公映后才能知晓结果。对于任何形式的艺术作品创作而言,多些人文关怀,终究不是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