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涵经纪约纠纷改判 加码赔偿专辑未发行损失
2020.06.30
来源:新浪娱乐
据台媒报道,张韶涵因合约纠纷,遭前东家青田经纪公司与福茂唱片公司提出诉讼,求偿3465万余元(约人民币831万元)。案经废弃发回后,高等法院一审30日做出改判,认为张韶涵解约后造成已经制作完成的专辑无法发行,因此改判张韶涵须赔偿409万余元(约人民币98万元),可上诉。
本案中,青田与福茂公司起诉指出,张韶涵未依照一开始签订的合约,没有发行10张唱片,指录製发行了6张唱片;另外也没有配合公司安排的演出,因此分别求偿。
至于张韶涵则主张,原本与青田公司约定5年内发行10张唱片,但青田公司却1年7个多月才发行1张唱片,是青田公司先违反合约内容;此外她也认为青田公司未经她同意,就将部分演艺工作委托给福茂公司处理,让帐目混乱不清,双方才无法合作。因此她才会在2011年7月4日寄出存证信函,终止契约。
案经法院审理,一审台北地院仅判准青田公司可以请求预付的酬劳4万元(约人民币9600元),上诉二审后,高院则加码改判张韶涵须赔偿福茂唱片支付的服装造型费用63万元(约人民币15万元)。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将这两项赔偿确定后,再将青田与福茂的其余请求发回,由高院进行更一审。
一审改判于30日宣判,高院认为双方终止合约前,福茂唱片已经着手制作张韶涵的第7张专辑,其中有7首歌曲已经支付编曲、作词等制作费用。另外高院也根据前6张专辑制作人林隆璇的电子邮件,估计张韶涵未发行第7张专辑将造成福茂公司360万余元(月人民币86万元)的损失。最后更审改判张韶涵须再加码赔偿409万余元(约98万元)。(ETtoday/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