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被用于商业宣传 林心如维权获赔2万元
2019.12.23
来源:凤凰网娱乐
12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林心如与沈阳新能量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推文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林心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林心如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开支1000元。
此前,被告在其运营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林心如微博晒素颜,女明星产后越来越少女的秘诀是?》、《心如快生了还是这么美?!孕妈妈到底应该怎样爱自己》的文章,在文中擅自使用了林心如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林心如的肖像权,因此林心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删除相关内容,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林心如经济损失15万元。
而被告辩解称自己已经删除了文章,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而且文章的阅读量和点击量都比较少,影响极其有限,侵权行为情节轻微,同时更表示自己的做法是宣传了林心如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增强其美誉度。
2019年9月17日,法院经过最终审理判决,要求被告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推文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林心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林心如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开支1000元,驳回原告林心如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