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翔案新进展:第一、第二项指控被撤销
高云翔
11月9日,高云翔案进入最终审判前的最后证据质证环节。高云翔一身黑西装现身,一言不发,表情肃穆。王晶未出庭,其律师现身。
据悉,在上午的庭审中,高云翔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指控被撤销。法官刚刚决定,93号申请的决定将在下周三下午两点做出。
法庭辩方陈词及检方反驳:
法庭中高云翔的辩护律师在向法庭做陈述请求,要求法官同意要求受害人到庭质证。高的律师的陈述中间的要点包括:这个是一个非常“奇怪”“异于平常”的案件。
受害人的证词是“极其前后矛盾”的。受害人的证词是无法被统一的。比如检方和控方甚至于在最基本的几个点上都无法根据受害人的证词达成一致。
检方至今不同意整个事件是发生在KTV以后。受害人的证词是整个“事件”从KTV已经开始发生。而客观证据,KTV的监控录像和受害人的证词是有严重冲突的。
检方认为根据受害人的证词,在KTV已经开始这一事件。所以要求受害人被质证是非常重要的。这对公正审判非常重要。如果在客观证据和受害人的陈述之间有如此大的差别,那么让受害人到法庭接受质证,允许辩方对受害人进行盘问以获得受害人对客观证据的解释或者陈述是极为重要的。
因为只有当庭质证,才能够如实判断此案的真实证据走向。假如受害人无法对客观证据做出合理的解释,那么在宾馆房间里面一对一发生的事实的“真相”的真实可靠性就存在非常大的影响和疑点。
在受害人的证词中间,有太多太多前后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了。这些只有得到受害人的当庭质证,让她逐一解释这些不一致和矛盾,才是司法公正。
比如在受害人的证词中说到:“双手被扣住进入房间”和客观监控所录到的证据是完全不同的。监控录像的证据非常清晰地显示了受害人是自愿进入宾馆房间的。受害人的证词:“把(她的)包扔进面包车,和她的朋友挥手告别自己一个人留下”也是完完全全不正常的。
受害人3月27日和28日的两份书面证词是有非常大的前后矛盾和不一致的。27日的证词说没有任何的阴道性交。28日的证词说和高和王两人都没有任何形式的性交。辩方在陈词中还提出,这个申请会“帮”到检方。
比如至今为止,检方尚未对KTV里面的任何证人进行询问,而辩方已经对KTV里面的所有证人进行了询问。因此理清这些证据,对检方也是“有益”的。最重要的是,至今为止受害人拒绝接受任何阴道检查,甚至是身体检查。
对于辩方陈词,检方反驳认为当天有精液,可以证明性交或者阴道性交已经发生。检方同意当天的性交是否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会是本案的焦点。检方认为即使受害人同意和王性交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同意同时和王以及高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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