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花样翻新的数字造假严重阻碍文化繁荣
票房数据作假不利于电影市场
真善美是优秀文艺创作的价值标杆,如果失去真,善与美也就成为虚伪。虚假数据信号给不良文艺作品开绿灯,作品就失去公允的评判标准,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就会出现,进而造成文化创造与传播的紊乱
按照国家的“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文化及相关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占比超过5%的国家支柱产业,这个发展任务,既体现中国经济转型发展要求,也呼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日益高涨的精神文化需求。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特别需要数字技术与创意设计的“双轮创新”驱动。
不过,在某些文化行业发展实践中,一种另类“数字创意”已然成了“关键性”驱动力,但显然这股力量不但不是正能量,恰恰是阻滞发展的负能量,若长此以往,必将淤积成为我国文化健康发展的病灶毒瘤。
从已经被揭露的案例来看,在出版发行、电影电视、网络视频等典型的文化领域均出现不同程度数据造假问题,而且花样翻新。较为传统的出版发行或电影电视领域的数字造假方式总体上也比较“传统”,无非是“软”创意和“硬”创意两种手法。所谓“软”创意,就是没有成本地夸夸其谈,有些或许有一定依据,比如历史最高发行量、读者或观众覆盖量等等,有些则完全胡编生造。所谓“硬”创意,就需要付出真金白银去创造铁证如山的虚假数字,比如自买自卖刊物或电影票,或花大价钱请专业数据公司通过针对性干预得到高收视率等。随着新兴互联网文化产业迅猛发展,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得以蓬勃发展,这些具备数字化基因的领域,其数字造假水平也比传统文化行业更“高明”,成本更低:不仅可以花小钱刷出大数据,也可以借用大数据概念来“创意”所需要的数据。比如,2016年某剧首播后,随即号称点击量突破7亿,面对质疑,其回应是质疑者缺乏“看懂数据描述”专业能力。
如此费尽心机的数字注水,其存在根由是什么呢?其实,上述几个领域数据虚假问题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说是业内公开秘密,相关从业者已经形成所有人都如此所以我也如此的职业麻木与自我放纵。虚构夸大数据的直接动因无疑是商业利益,无论电视收视率还是视频点击量都直接和广告投放与效益考核密切相关,对于资本运营影响也很大,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投资方花钱买电影票房的原因,令人瞩目的票房数据可以带动相关投资公司股价上涨。还有一种类似囚徒困境的社会文化心态作祟,即大家都在浮夸造假,如果我不这样就会吃亏。当然这也和这些行业相关法规制度供给不足有关,对于数据造假具体规约机制不明确,造假机会收益可观而机会成本很小。
数字不仅是严谨科学对象和利益攸关的商业指标,也是诚信良知的伦理试金石。数据造假,弊在当下,祸遗千秋。这类现象一旦泛滥,不仅会伤害整个社会的科学精神,也会导致人类基本伦理的腐蚀。比起经济领域的类似问题,文化领域这种数字造假而糊弄的虚假繁荣,甚至会动摇核心价值观这样的国本。《论语·颜渊》中孔子认为政治根基在于“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必不得已,可去兵去食,但无信不立。在我国,无论传统的出版发行、电影电视,还是新兴网络文化产业,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原则是基本国策,而诚信是这个基本原则的价值基础。
文化行业数字虚假,直接恶果是会形成对社会资源乃至国家公共资源的误导。以电视剧收视率造假为例,其目的主要是为满足广告主并进而吸引更多的广告投放资源;而有的则是夸大社会影响,作为获得政策扶持乃至财政资源的筹码。由此来看,这种行为不仅从市场意义上会紊乱资源配置机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对政府决策产生误导。如果虚假数据遮蔽了出版发行、影视传媒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等的实际生存发展状况,不利于国家对于文化传媒发展做出更合理制度安排,影响到文化体制改革切实有效实施。
从文化建设战略高度来看,真善美是优秀文艺创作的价值标杆,如果失去真,善与美也就成为虚伪。虚假的数据信号就是在给不良文艺作品开绿灯,作品优劣失去公允的标准与评判,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就会出现,进而造成文化创造与传播的体系性错乱。用网友的话说,细思恐极。数字虚假这样的“蚁穴”,极有可能内生地危及文化自信与文化创造的“千里之堤”。
文化数字“假”繁荣不仅是短痛更是长害,应对这样的问题,既需要集中整治,更要长效根治。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改进文化事业部门评价激励机制,让社会效益真正成为首位;优化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切实推进从注重“漂亮数字”的注意力经济模式向深挖“优质内容”的创造力经济模式升级。加强文化相关领域法规制度供给,建立文化领域征信体系,积极推动文化企业现代治理。目前来看,由于有严格制度约束和较大惩戒压力,上市文化公司数据造假问题就相对较少。当然,最为根本的是要有效实施诚信文化建设,诚信不是软要求,而是硬规矩。文化行业,不仅要严守诚信底线,实现文化真繁荣,而且要更自觉创造传播诚信文化,让文化及相关产业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真良心和真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