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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说》那道惊天脑洞题 这些电影给出了答案

Kiki 2017.06.14 来源:1905电影网


1905电影网专稿 时隔五年,《普罗米修斯》的续集,《异形》前传系列的第二部《异形:契约》终于将于本周五与内地观众们见面了,你是否迫不及待想去电影院看看大导雷德利·斯科特是否宝刀未老。别着急,请先欣赏下面这段预告片,感受一下影片中一触即发的紧张气氛和大难临头的极度恐慌。

船员卡琳把在陌生星球上受到感染的同伴带回契约号,留守在飞船上的法瑞丝为了确保飞船的安全,把他们关进了医疗仓。为了整艘飞船上二十多个人的生命,是否要牺牲掉卡琳,门外的法瑞丝备受煎熬。如果你走进电影院会看到,后来法瑞丝没能承受住良心的煎熬开了门,但是将近一半的船员都命丧于异形的魔爪之下。

类似的抉择在科幻片和灾难片中屡见不鲜,比如前不久上映的《异星觉醒》要不要把微生物学家休救出实验室,是否眼睁睁地看着瑞安·雷诺兹饰演的工程师被“火星异形”内爆,为了不让怪物回到空间站指挥官选择牺牲自己,杰克·吉伦哈尔饰演的医务官为了让怪物远离地球选择与它同归于尽。

为了保护大多数人,是否就应该牺牲少数人的生命,把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复仇者联盟》里的钢铁侠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孤身一人把核弹送出地球,这伟大的个人英雄主义确实令人敬佩。但如果你在《蝙蝠侠:黑暗骑士》被小丑绑满炸药的那条船上,你是否能狠下心去按那个按钮,用另一船罪犯的生命换取自己的活路?类似的还有《奇葩说》第一季,那个是否要“炸掉贾玲”的辩题。蔡康永第一次放弃了自己的持方,因为现场100个观众中有63个人选择牺牲贾玲,来救其他的116个人。

说到这里,你可能已经明白了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主题,那就是著名的思想实验——“电车难题”(也被称为电车悖论)

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正朝他们驶来。你可以拉动转辙器,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那个疯子在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会拉动转辙器吗?

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拉,因为如果我们非要做一个选择的话,牺牲一个人肯定比牺牲五个人好一点。

如果我们转换一下情境,失控的电车朝五个无辜人冲过来,但是没有转辙器,也没有第二条轨道。你从桥上经过看到这个场景,唯一可以阻止电车的方法是把你旁边的胖子推下桥(不是我们歧视胖人,要怪就怪哲学家朱迪思·汤姆吧),让他卡住轨道,使电车停下来。你是否能下得了手,用胖子的生命去救另外五个人。

在这种情境中,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下不了手把胖先生推下桥。同样是用一条命救五条命,为什么第二个情境我们接受不了?它与第一种情境的区别在哪里?

是否因为第二个情境中,胖先生是被我们亲手推下去的,而第一个情境中,我们只是拉动了转辙器,并没有亲手杀死绑在轨道上的那个可怜人。

那如果胖先生站在一个活板门上,而你通过一个类似转辙器的机关控制他的命运,这样你就能轻松拉下转辙器了吗?

你觉得我们给的情境太极端了,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一定会有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就像《蝙蝠侠:黑暗骑士》里,两艘船的乘客都没按下按钮,但是也没发生爆炸。

确实“电车难题”是上世纪60年代,英国哲学家菲利帕·富特提出的思想实验,用来探讨伦理学(也叫道德哲学)领域的困境,后来经过美国哲学家朱迪思·汤姆的延伸,出现了多个版本。

但是无巧不成书的是,2013年的洛杉矶,“电车难题”竟然成真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连数字都一模一样:面对失控的电车,琼斯女士为了挽救五个人的性命,拉动了转辙器,却造成了另一条轨道上法利先生的死亡,琼斯女士因此被告上法庭。所以你还觉“电车难题”仅仅是个思想实验吗?琼斯女士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

再回到“电车与胖子”的问题,是什么让我们在第一个情境中愿意牺牲一个人来挽救五个人,而又在第二种情境中不愿牺牲胖先生来挽救那五个人?

因为拉动转辙器时,我们并非有意要杀死那个人,他是我们为了救多数人而不得不接受的结果,而胖先生却是被我们故意推下桥的,他沦为了我们救人的工具。

这就涉及到了圣托马斯·阿奎那的“双重效应原则”,就是希望得到好效果的同时,常常无法避免伴随着坏结果,也就是“附带性损害”比如,对敌人的军事要塞进行轰炸可以快速结束战争,避免更大规模的生灵涂炭,但是轰炸往往会附带着周边无辜平民的丧生,但这是不得不接受的。

第一个情境中的那一个人就是救五条生命的附带性损害,但是“双重效应原则”对第二个情境并不适用,因为胖先生的死亡并不是不得不接受的,他被我们当作达成目的的工具,这种把人类工具化的行为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被道德所接受的,即使因此丧失五条人命也不行。因为道德要求,坏的效应不应该被当成实现好结果的工具

为什么人类不能被当作工具?这样就涉及到伦理学领域的两大学派——“效应论”和“义务论”

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

效应论也被称为功利主义,代表人物是英国哲学家边沁和穆勒,他们认为行为的道德价值仅仅由行为的结果来衡量,简单说就是如果一个行为能让相关人的福祉最大化、危害最小化,那就应该去做,像我们大多数人都持有的“死一个比死五个好”的想法就来源于效益论。

效益论虽然被大多数人广泛接受,但却不能成为普世价值,因为它常常意味着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比如,1884年震惊世界的“英女王诉达德利和史蒂芬斯案”:

一艘英国游船玛格丽特号遭遇海难,四个船员逃上了救生筏,他们经过19天没水、没食物的煎熬,18岁的帕克忍不住偷喝海水病得不省人事,其余三名船员竟然趁机杀了他,并靠他的血和肉撑到了第24天,才被救起,回到英国后他们受到了谋杀罪的审判。

这种为了生存而人吃人的行为肯定是不为道德所接受的,所以以康德为代表的“义务论”强调,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只在于其结果,也在于行为本身。也就是说不管能产生多少的善,杀人、刑讯、偷窃等行为都是无条件错误的,也不能通过成本利益的计算来提升其价值。这样就捍卫了我们人类的尊严,防止我们的利益或生命因为公共利益而被牺牲

哲学家康德

“义务论”在法律上也得到了贯彻,比如不少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获得的手段不正当的证据是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比如经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证词,即使是正确的,也不能成为给被告定罪的证据。

所以根据“义务论”的原则,上文提到的洛杉矶的琼斯女士,虽然英勇地救了五个人,但却被法院判为有罪,尽管是判三缓三的虚刑。因为法官认为琼斯女士没有代替上帝决定别人生死的权利,也无权剥夺法利先生的生存权利。

如果是这样的话,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做,到底怎么做才是正确的、道德的?难道我们应该袖手旁观吗?

那让我们考虑这样一个情境,假设你预谋把与你平分遗产的兄弟淹死在游泳池里,可是当你来到他家,发现他在泳池里突发心梗,于是你任凭他慢慢淹死。结果与你预谋的一样,但是明显你在法律和道德上都受到更少的谴责,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杀人比任人死亡更糟,因为杀人一定也包含任人死亡。

但这并不是说任人死亡就是对的,面对轨道上的五条人命,我们的不作为同样会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如果铁轨上的是你自己或者你的亲戚朋友呢?你真的能做到袖手旁观吗?

其实,直到目前为止“电车难题”还是无解的,但这并不说明这个思想实验没有意义,因为它时刻提醒着我们要警惕“功利主义”,而且要时刻谨记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就像康德所说的:“你的行事作为,无论在什么时候,不只要把你自己,也要把旁人作为人类的资格视为目的,永远不要仅仅当成是手段来使用。

参考资料:

托马斯·卡思卡特 《电车难题》

伊夫·博萨尔特 《如果没有今天,明天会不会有昨天?》

Michael Sandel《哈佛大学公开课——公平与正义》

文/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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