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orce Contract
(1990)
创作灵感
导演宋江波曾说:“我拍摄《离婚合同》是1990年,记得1988年拍完《红房间·白房间·黑房间》,中国电影的商业大潮兴起,我最初有些惶恐,不知自己的路该怎样走?武打、惊险类的影片觉得不是自己的长项,又有些不甘心一脚踏到商业片的行列中去,于是选择了喜剧。我觉得电影史上的卓别林是大师级人物就是因为喜剧扬名天下的,也正是因为喜剧他得到了全世界各种肤色人群的爱戴,这是一条不失艺术理想又能赢得观众的最佳途径。我先是为自己做了一些理论准备,在图书馆把所有能找到的有关喜剧美学的论著找到统统看了一遍,还做了详细的笔记。然后邀编剧写了喜剧剧本《离婚合同》,请相声演员冯巩出山领衔主演,结果是凯歌高奏,中国电影发行公司第一次就订了200个拷贝,我乍听到了这个消息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又问了一遍,才确信了。后来的《离婚喜剧》票房收益也很好,我知道自己这次选择又对了。拍《离婚合同》的时候,因为是第一次拍喜剧,当时的心态是生怕观众不笑,每场戏每个镜头都在笑上下功夫。拍《离婚喜剧》时因为有了喜剧创作的经验和自信,那时的心态是:不怕你不笑。结果是《离婚喜剧》更加从容,笑声也更多。[1][1]
创作心得
对于总结喜剧创作的体会,导演宋江波是这样回答的:“我感到最重要的是先造成一个喜剧情境,有了好的喜剧情境就会有许多好的笑料出现。再一点是幽默,我写过一篇导演总结,题目是《让幽默成为喜剧的主人》,中国的喜剧电影此前的主要方法是夸张、误会和巧合,幽默这个概念压根就没有与喜剧电影发生什么联系,我在研究喜剧美学理论时越来越多地注意到幽默对于喜剧的重要。幽默的本质是什么?众说纷坛,多有道理。对我启发最大的是林语堂先生的观点“幽默是一种人生态度”。林先生的话使我豁然开朗,好像让我在喜剧创作上开了窍,也让我对人生的认识上有了新的把握。”[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