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仙配8.9

Marriage of the Fairy Princess

(1955)

【技术规格】 片长:2828米 【创作背景】 在接到拍摄《天仙配》的任务之前,导演石挥从未看过黄梅戏。他最初的设想是尝试拍摄一部神话片,完全按电影艺术规律进行拍摄,重新谱曲,并将舞蹈动作放在次要地位,“黄梅调”仅仅作为材料。 但当他观看了严凤英主演的舞台版黄梅戏《天仙配》后,他被黄梅戏那富有地方色彩的曲调深深吸引,再加上亲身感受剧场观众的反应,他改变思路,决定制作一部以黄梅戏为主体的电影。 【剧本改编】 剧本改编过程中,导演石挥和编剧桑弧为了使主题更鲜明,把主要矛盾集中于董永与七仙女对抗天庭上,而把他们对抗地主迫害作为副线。 为把三小时的演出浓缩成一个半小时的电影,他们将原舞台剧的18场戏减为7场,唱词由684句改为442句,其中多数为重新编写。 在删减的过程中,石挥注意保留原剧精华。并注意到观看黄梅戏《天仙配》的现场演出时,留意观众在哪一部分反响热烈,以此作为改编剧本依据。 【拍摄】 在创作初始阶段,对于影片拍摄方式有两种意见,一是如实记录,因为拍摄任务时间紧张;二是另创一种适合电影表现的拍摄方式,满足电影观众的审美诉求。 经讨论,剧组达成一致意见:电影《天仙配》并非记录黄梅戏的表演方法,亦非记录演员动作招式;黄梅戏本身就不像京剧、昆曲那样有固定程式,故完全可以将电影手段与黄梅戏表演结合起来,打破舞台表演程式,用“神话歌舞故事片”的方式来进行电影化呈现。 【表演】 影片先录唱腔,而后根据录音开机拍戏,故导演石挥十分重视录音中演员的表演。在录制“路遇”一段唱词时,严凤英录了几次,但石挥都不满意。他指出演员唱“我本住在蓬莱村”时表现不真实,七仙女编造了“蓬莱村”的住址,应表现得既心虚,又要让董永感到她“理直气壮”,所以演唱时从速度到力度都要有对比。而唱腔末两句“只要大哥不嫌弃,我愿与你配成婚”,他要求演员既表现少女的含蓄,又要有勇敢泼辣的“野味”,从节奏快慢、声音收放、力度松紧、音量大小都要严格把控。在他反复指导下,严凤英一遍遍录音,终于达到了他的要求。 【音乐】 在音乐、唱腔方面,导演石挥定下的原则是“一切服从镜头需要”。为此,他抽掉了舞台音乐中“鼓板”的指挥作用,只作为打击乐器来使用。因为在舞台表演中,“鼓板”具有指挥乐队与台上演员合作以协调节奏一致的作用,而电影则无需用此。为拍摄本片,导演石挥一连看了二十几场黄梅戏《天仙配》的演出。 为说服作曲家时白林在配乐时不再用击板指挥,石挥特意给他讲了苏联观众在观看中国戏曲片时听到配乐中的击板声误以为机器出了故障的故事。 据统计,本片上映后,在1958年底时仅中国大陆观众就达一亿四千万人次,创造了当时票房的最高纪录。 并于1957年获得1949-1955年中国文化部优秀影片奖-舞台艺术片二等奖。